为加强我院计算机中心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学院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登记、编号和造册制度。中心所有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分别按中心固定资产和各机房(含校园网中心机房)财产编号、登记和造册;备用仪器设备及软件仅按中心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易耗品及配件按中心维修配件编号、登记。
三、新增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财产管理员要凭单据及时按类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 定期核销易耗材料;中心财产帐册同时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期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四、每个机房管理人员应对所管机房的计算机及设备负责。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如发现软硬件故障,机房管理人员应及时报修,维修所需配件要办理领取手续,其中报废的设备要做好登记。
五、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服务器、UPS、空调、调试工具、计算机配件等设备的管理。各种设备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管理。属于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六、计算机中心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应按以下管理规定执行。
1、使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条,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或分管院长批准(贵重的设备如计算机等)后,由借用单位指定专人持此借条到中心财产管理员处借取。
2、借取设备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设备检查并登记。
3、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7天)。
4、在借用期间若系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则由责任人或借用单位按价赔偿。
5、设备借用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并作好验收登记工作。
七、未经同意,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纳他人入机房,不得擅自把软件或硬件设备外借。机房钥匙由机房管理员专管,不得转交他人。
八、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九、 机房管理人员要对机房设备进行日统计,月检查。日统计设备运行情况,月检查设备数量。计算机中心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面的设备和财产核查。